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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鱼死了,你得证明清白!看完这些环保污染案 我也是醉了

发布者:admin时间:2016-06-14浏览次数:

刚过完世界环境日,小编又不辞辛苦的整理了今年各省公布的一些环保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最有意义环保案云南省

云南昆明创新环保案件审判:判污染者通过公益劳动修复环境

污染了环境,罚款或判刑了事?被破坏的环境又怎么办呢?昆明法院在环境修复方面作出了尝试。6月3日,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对一起环境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要通过24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修复环境。据了解,这是云南省首次判处环境犯罪案件被告人从事环境公益劳动。

2015年2月5日至10日期间,陈某在明知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本应运至特殊机构进行专业处理的情况下,私自将其承接运输的昆明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9车共计568.34吨污染物倾倒在昆明市经开区阿拉街道小清塘弃土点,严重污染了小清塘弃土点周边环境。后陈某主动投案,并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交纳了10万元的生态修复费。

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其认罪态度好且有交纳生态修复费等悔过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宣判。

当天,陈某和另外10名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一起,到位于昆明水源地附近的盘龙法院生态修复林进行环境公益劳动——植树。“这种形式让我对环保有了新的认识。”正在种树的陈某满头汗水地说:“我犯的错误不小。等完成了24小时的公益劳动,我也要经常参加环保活动,并把环保理念传达给身边的每一个人。”

记者了解到,盘龙法院的生态修复林面积150亩,是一块荒地。“目前共有6起污染环境案件的6名被告人,交纳了45万元的生态修复费,其中也包括陈某交纳的10万元。”盘龙区法院环保法官郑天柱介绍,这些钱将用于购买2.5万株树苗,种植在生态修复林里。“对于破坏环境资源者不仅要惩处,还要设法恢复被破坏的环境。”

最大环保罚单广东省

549万元!广东最大环保罚单

近日,广东省环保厅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环境执法情况和15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其中,广州市南沙区环保局对广州梅山热电厂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拒不整改的行为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549万元,成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广东处罚金额最高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据悉,从今年起,广东省环保厅对本厅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月度将每一宗案件的案件名称、被处罚者的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及处罚决定文书号等信息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公开。

最奇葩环保案山东省

在面临环境侵权时,很多受害人都会有这样的担心:如何证明我家的损失就是由他家的污染导致的呢?6月2日,山东省法院公布了我省环境侵权的典型案例。

石料厂旁的梨园减产,工厂需自证清白

2002年,曹金兰承包了本村10亩土地种植梨树。王杰经营昌乐县五岳石料厂,该厂建于2006年下半年,位于曹金兰梨园的东南方约80米,中间相隔一条土公路。遇东南风时,石料厂加工石子产生的粉尘会飘落到曹金兰的果园里。因梨树减产,曹金兰怀疑是石料厂产生的粉尘污染所致,遂向潍坊市环保局投诉。

我家鱼死了,你得证明清白!环保案件中需污染者自证

2009年8月29日,受潍坊市环保局委托,潍坊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有关的梨园受污染情况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认为,石粉污染是造成梨园损失的主要原因。

昌乐县法院一审认为,王杰作为污染者应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及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王杰辩称的涉案果园距离公路较近,石料厂并非唯一污染源,仅提供照片两份,证据不足,王杰依法应对曹金兰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判决王杰赔偿曹金兰果园损失181106元。

跨越近十年的诉讼拉锯战。2005年1月1日,张成均与微山县高楼乡小闸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书,承包了该村集体管理的顺堤河涉案河段养鱼。但2011年8月23日,张成均养鱼所在顺堤河发生水质污染事件,自北向南流来污水,致使张成均144亩水面养殖的鱼陆续死亡,损失100多万。

一审法院于2013年4月16日从微山县环保局调取了高楼乡污染事故水质监测报告,并于当日从张成均养鱼的河段往上游沿着河流进行勘验,发现江苏境内的四个公司排污的徐沛河与张成均养鱼的河段相通。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环境污染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此类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四个公司均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免责的情形,亦不能证实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同时,因此次污染事件的发生亦不能完全排除还有其他污染者,应酌情减轻四家公司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四公司赔偿原告张成均总损失额的20%。

最轰动环保案江苏省

环保组织诉5起环境污染案续:法院判赔26万生态修复费

2016年3月22日、23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提起的5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5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卜某果等人、陈某、孙某等人、郭某等人、刘某等人分别从事酸洗、电镀加工等,将生产中所产生的含酸废水、废酸、工业废液等直接排放,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该5起案件的环境污染者均被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2月20日,该5起案件经沛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刑事判决,分别判处涉案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5起案件的民事公益诉讼都在徐州中院审理。就在世界环境日到来前夕,徐州中院对该5起案件中的3起进行宣判。徐州中院对中国绿发会诉刘某、陈某、卜某果等人的3起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各被告应承担环境污染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相应责任,判决被告赔偿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分别为:卜某果赔偿54400元,卜某全赔偿122400元,刘某赔偿40800元,陈某赔偿40800元。上述赔偿款均将支付至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最具争议环保案安徽省

安徽一家化工厂向水塘排污钓鱼男一怒烧了工厂

5月22日,巢湖市夏阁镇一家化工厂内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大量回收物资被焚毁。记者从巢湖市公安局获悉,一根被焚的塑料管成为破案关键,纵火的嫌疑人很快浮出水面。

5月22日中午,王某与表弟打算到化工厂附近的一口水塘钓鱼。当从其后门边经过时,看到从该厂伸出的一根长长的塑料管正往外排水,这让他很不爽,一气之下,就将一把点燃的蒿草放到塑料管下面。这样还不解气,王某将自己的车丢到路边后,驾着表弟的一台银灰色轿车来到该厂,当面斥责老板排放废水,污染环境。随后,就继续到水塘钓鱼去了。钓鱼时,王某突然看到化工厂燃起了熊熊大火,知道自己惹祸了,赶紧跑回化工厂想看个究竟,没想到来了许多警察,王某十分害怕,悄悄溜走。

目前,嫌疑人王某已被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伟

中国固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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